首页 > 领事服务 > 有关通知
中国公民与越南公民的婚生子女加入中国籍
2015-08-23 21:17

一、中国公民与越南公民所生的婚生子女申领中国护照,请按以下步骤办理:

  (一)夫妻双方持经国内公、认证的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子女的医院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、双方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有效越南签证复印件、夫妻双方关于子女国籍问题共同商定的声明书等材料,携新生儿到使馆办理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声明公证(即国籍公证)。

  (二)持经过公、认证的国籍公证等材料到越南司法部门为新生儿女办理出生证,出生证上国籍一栏应注明为:中国。

  (三)持经过公、认证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,以及办理上述国籍公证时的有关材料,在“中国领事”手机APP上为其申领护照。

  (四)请您在领取护照后,到越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越南签证。

    二、几点说明:

  (一)办理国籍公证费用20美元,正常4个工作日领取,也可办理加急业务,次日上午取件加收30美元,第三日上午取件加收20美元;办理新生儿护照没有加急业务,护照费用18美元。

(二)如您的子女已申报越南当地户口,或已在其越籍父母所持护照中作携行人加注,则表明已加入越南国籍,即不再具有中国国籍。

推荐给朋友:   
全文打印      打印文字稿

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版权所有
地址:175, HAI BA TRUNG ROAD, HO CHI MINH CITY, VIETNA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