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> 领事服务 > 领事证件 > 健在证明
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
2015-08-23 21:24
 

申请条件  

  在越南居住的中国离退休、退职人员,为领取国内养老金,可按驻越使领领区划分,向使领馆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,即《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。  

 办理方式  

  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可由本人亲自到总领馆申请,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,或邮寄申请。  

 所需材料  

(一)亲自申请:  

  通常情况下,申请人应亲自到总领事馆递交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  

  1、填妥并由申请人签名的 《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》1份。该《审核表》分上下两部分,请用中文正楷填写,字迹要清楚,不要有涂改,请使用钢笔或碳水笔。《审核表》的编号、经办人签名、审核人签署三栏由使领馆工作人员填写,确认机构公章处由使领馆工作人员加盖馆章,其它部分由申请人填写。  

  2、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、越南合法居留证件和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。护照只复印个人资料页(含延期页)。  

(二)委托申请:  

  因路途遥远、体弱等原因不能亲自到使领馆申办的,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。委托他人申请,应提交以下材料:  

  1、填妥并由申请人签名的《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》 1份。  

  2、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、越南合法居留证件和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。护照只复印个人资料页(含延期页)。  

  3、代理人的有效护照、在越合法居留证件复印件。护照只复印个人资料页(含延期页)。  

  4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健在证明的经当地公证的委托书。  

  5、连续3年委托他人或邮寄办理的,第4年应由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一次。  

(三)邮寄申请:  

  如申请人确有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来馆申办,又不便委托他人申办,也可邮寄申办。邮寄申请,应提交以下材料:  

   1、经越南当地司法厅公证并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的《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》 一份。该《审核表》分上下两部分,请用中文楷体填写,字迹要清楚,不要有涂改,请使用钢笔或碳水笔。《审核表》的编号、经办人签名、审核人签署三栏由总领馆工作人员填写,确认机构公章处由总领馆工作人员加盖馆章,其它部分由申请人填写。请注意:申请人应在当地公证员面前在《审核》上签名,由公证员见证申请人签名属实。公证员的公证词和签名可写在《审核表》上半部分或另页白纸上,不要写在《审核表》的下半部,也不要写在加盖骑缝章下面。  

  2、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、越南合法居留证件和离退休证的复印件1份。护照只复印个人资料页(含延期页)。  

  3、写明申请人姓名、地址并贴好邮票的回邮信封,本馆工作人员将使用该信封将做好的《审核表》寄回。  

  4、连续3年委托他人或邮寄办理的,第4年应由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一次。  

5、邮寄地址:

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

胡志明市第三郡二征夫人路175号(175 Hai Ba Trung, District 3, Ho Chi Minh City

   信封上收件人处必须中文注明养老金审核表,否则你的邮件可能被拒收。如因未注明上述字样而造成邮件被退回或延迟受理,总领馆不承担责任。  

办理时间及取证  

(一)本人亲自办理和委托代理人申办,当日发证。  

(二)邮寄办理,自收到材料之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将制作好的《审核表》寄出。  

(三)《审核表》免费办理。  

注意事项  

(一)《审核表》由申请人填写,分上下两联,上联由总领馆留存,下联由申请人提交中国国内有关部门。  

(二)如申请人向越南主管部门申办了含有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内容的公证、认证手续,本馆可为其办理领事认证。  

(三)送往香港、澳门使用的健在证明,请申办健在公证。  

推荐给朋友:   
全文打印      打印文字稿

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版权所有
地址:175, HAI BA TRUNG ROAD, HO CHI MINH CITY, VIETNA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