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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《劳动法》有关内容摘要
2012-11-11 16:23

    (一)劳务合同应包括的内容

    1、工种;2、工作时间;3、工作场所;4、休息时间;5、薪资;6、合同期限;7、劳动安全、劳动卫生、社会保险。

    (二)劳务合同可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协议两种

    书面合同有:1、无期限合同,适用于无法确认完成工作时间或完成工作时间超出36个月;2、有期限合同,适用于可确定1236个月内完成的工作;3、临时合同,12个月以内即可完成工作的,这种合同期满30天内应签订新合同,如不签订新合同而继续工作,则旧合同继续生效。劳务合同从签订或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,书面合同应双方各持一份。

    (三)试用期

    技术性工作不超过60天,一般性工作不超过30天,临时性工作不超过6天。试用期薪资不少于正式录用薪资的70%,试用期内,双方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。

    (四)薪资

    薪资由签订合同双方商定,薪资可为月薪、周薪、日薪、时薪、计件薪水、承包薪。薪资应按时发放,特殊情况需延长发放时间的,最长不能超过1个月。

    (五)工作时间及加班和休息

    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、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,一周至少休息1天,一个月至少休息4天。作息时间由雇主根据实际需要定,双方可商定加班时间,但加班时间不能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50%,日加班不得超出4小时,年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00小时。按周为单位规定劳动时间的,日均工作及加班总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,劳动者加班时,非节假日享受150%的平常工资,节假日享受200%的平常工资 ,加夜班按节假日计发工资。元旦1(11)、春节4(旧历年30和初1至初3)、胜利日1(430)、国际劳动节1(51)、国庆1(92)为法定节日,劳动者休息享受全额工资;每年休假,普通性质工作12/年,劳动强度大和具危险性的工作14/年,劳动强度很大及在特别危险的环境下工作的16/年。

    (六)企业内部规章

    10人以上企业须制定内部规章,规章颁布前须征求企业工会意见并报省级劳动管理部门备案。

    (七)社会保险

    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和无期限合同,须办理强制性社会保险。劳工因工受伤残,雇主须支付医疗费,如未投保,亦按社会保险条件支付赔偿。

(八)劳工可单方终止合同的条件

    1、有期限合同、12个月以下临时性合同,以下情况劳工可单方终止合同:

    1)业主不能按合同安排工种、工作场所或不能保证完成工作条件(提前3天通报业主);

    2)不能或不完全享受薪水(提前3天通报业主);

    3)被虐待或强迫劳动(提前3天通报业主);

    4)个人或家庭困难不允许继续工作(13年合同者,提前30天通报业主;1年以下合同者提前3天通报业主);

    5)妇女怀孕(按医嘱);

    6)合同期为13年或12个月以下的有期限合同,劳动者患病经3个月治疗不愈者(提前3天通报业主);

    2、无合同期限的,劳动者可单方终止合同,但须提前45天通报业主。

    3、季节性工作或从事某一固定工作者

    以下情况,劳动者单方终止合同时需赔偿的培训费:

    1)劳动者接受培训时故意离学;

    2)学成后不为业主服务;

    3)培训后为业主服务但时间不达劳务合同、学习合同规定时间;赔偿额度由双方商定。

    (九)业主单方终止劳务合同的条件

    1、劳动者经常不按合同完成工作;

    2、劳动者被开除;

    3、无期限合同的劳动者患病经12个月治疗不愈,13年合同劳动者患病经6个月治疗不愈,以及期限为1年以下合同劳动者患病经合同期一半时间治疗不愈的。

    4、遇不可抗拒原因而业主已尽力克服仍不能恢复正常生产的;

    5、单方终止合同,业主须与地方工会协商,达不成一致的,应向地方职能部门报告,于30天内作出决定,如达不成一致,按法律程序办理;

    除被开除外,单方终止合同应事先通报劳动者,通报时间要求如下:

    无期限合同,提前45天;

    13年合同,提前30天通报;

    1年以下期限合同,提前3天通报。

    辞退工人时,业主须按每年半个月工资及奖金支付补偿;但在因劳动者违法单方终止合同和因盗窃、贪污、泄漏企业机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,以及劳动者受延长提薪时间处分、转从事其他工作而在未取消处分期间再犯或被革职又重犯的,不予补偿。

    (十)业主不能按合同安排工种时的处理原则

    1、不能按合同安排工种的,可临时安排其他工种,但不超过60天,且须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;

    2、如临时安排的工作劳工不接受时,则分清责任,决定是否享受工资;

    3、转工种时薪资不能少于原工种工资的70%,且转工30天内如原工种薪资高于新工种,则享受旧工种薪资;

    原企业被合并或分家,新公司有义务吸收原劳工,否则需支付每年一个月薪水的补偿,但补偿金不能少于2个月薪水。

    (十一)外籍人员在越劳动须办理手续

    在越工作3个月以上外籍劳务人员须办理由省(直辖市)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证,劳动证有效期根据合同期定,但不超过3年,依用工单位的要求,劳动证可延长。

    以下人员不须办理劳动证:

    -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下;

    -外籍人员为公司董事会成员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经理、副经理的;

    -在越代表处代表、分公司领导;

    -已取得越司法部颁发行业许可的律师;

    (十二)外籍人员在越工作条件:

    1、年满18岁;

    2、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;

    3、具高技术水平、在行业及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。此类人员的技术水平、管理经验等资质须有经该人所在国职能部门的认证书。

    4、无前案前科;

    5、有由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3个月以上工作许可证。

    (十三)外籍人员办理在越劳动许可证所需材料

    1、就业申请书;

    2、本国职能部门颁发的司法履历,如已在越6个月以上的,需增由越所在地司法厅发的司法历履;

    3、体检表;

    4、大学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、工艺技术证等专门技术证书的复印件。如劳工为具传统工艺或管理经验的人才,需有该国职能部门的证明;

    5、交纳3张近1年内照的彩照(3CMX4CM,免冠、正面、不戴眼镜);

    所提交的材料须公认证,并译成越文。须有复印件与原件、翻译件与原件相符公认证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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